2023年2月底前,陕西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2023年起,陕西省高考体检全部实行“无纸化”体检。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陕西省高考体检结论作出后,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此而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参加体检者,视其为主动放弃本年度陕西高考录取资格。
(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考生需要在3月中旬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提醒:转氨酶检测大学入校会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