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填报于8月12日上午10:00开始,8月16日18:00截止。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
1.志愿填报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或顶生填报志愿。未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
2.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分提前批、普通批共2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共设特长生、定向生、结对帮扶高中班(含田林高中百高班、田东中学百高班、乐业高中百高班、凌云中学祈福班、田阳高中民高班)、民族生(含百高民族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大附中民族生)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可填报1个志愿学校。普通批包含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
3.考生各批次志愿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于8月18日前将系统打印并签字确认的《考生志愿确认表》交报名点(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签字确认的,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网上填报(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