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中考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设定市一中等9所学校第一批录取最低资格要求为633分;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其中:
类型总分公办普通生560分民办普通生470分艺术特长生(含民办)420分体育特长生(含民办)300分
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不得低于全市最低资格线(自主招生批次另有要求除外),市、区投档时根据实际可适当上调,各学校录取标准以实际投档情况为准。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依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20〕11号)并参照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普通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普通生。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采用划定各批次(层次)录取控制线办法进行,即根据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确定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但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普通生,其投档录取也按以上方法进行。
采用这种投档录取办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若志愿填报不合理,也可能出现落选情况,因此,考生在志愿填报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填报升学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