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组A的城镇户口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85.1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50分。
2.学科组A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24.5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37分。
3.学科组A的边境县乡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噶尔县227.3分、普兰县227.7分、日土县223分、札达县229.2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37分。
4.学科组B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汉文班藏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21.3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1.学科组A的城镇户口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80.1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55分。
2.学科组A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29.5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32分。
3.学科组A的边境县乡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噶尔县222.3分、普兰县222.7分、日土县228分、札达县224.2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32分。
4.学科组B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汉文班藏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为226.3分,数学单科最低控制线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