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时间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的,要参加五华区公办初中分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户口簿;
(4)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
(5)务工证明;
(6)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等其中一种);
(7)小一寸照片。
以上材料(2)、(3)、(6)需验证原件,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2、办理时间在2020年3月31日以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小一寸照片。
以上材料(1)、(2)、(3)需验证原件,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1.安肃镇下辖的21个村小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2.在学校片区内买房随迁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交:(1)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房产本。无房本需需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老小区、新民居等房产需提供购房原始凭证及跨度一年及以上的机打水、电、暖(燃气)票据,交费人须是孩子父母一方,并且要经学校入户审核确认后方可接收。居住职工宿舍不按房产认定。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登记时需提交材料有:(1)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务合同;(4)租房协议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区外学生还需提交父(或母)亲和孩子的居住证(保定各区户籍不提交)。
(一)市区户口学生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务工随迁子女
1.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与实际居住房使用权一致,即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四)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五)“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