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为64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