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80%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此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2.“特殊生”招生办法规定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制定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施行。
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学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90%,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代表滁州市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80%。
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成绩达到市中招办正式公布的滁州中学录取分数线范围,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
3.严禁公办高中跨地域招生
严禁公办高中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滁州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滁州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4.民办高中50%指标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
今年,滁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指标作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且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2017年滁州中考招生方案正式公布,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滁州中考信息可以继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