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中考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中考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中考原则。
1.对口直升生
(1)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校直升生
在普通完全中学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对口帮扶类学校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帮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对口直升生计划,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完全中学初中部直升指标。直升完全中学高中部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一)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受援初级中学、委托管理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其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中考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中考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日—5月4日三天在校内公示中考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5日下发《长沙市2017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中考考生及家长于5月6日—7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8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5月8日下午5点前将《2017年长沙市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5月18日—5月2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直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市中考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zz/)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