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①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
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
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
④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
⑤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