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答:要求各地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监管。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在全面推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方面明确了哪些规定?
答: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6月20日。公办学校要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其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3.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结束后,不得接受学生入学、就读申请。
4.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
答: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操作规则,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5.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各地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