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时间:5月25日—29日。设三个普通高中批次和两个职业学校批次。
(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志愿。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民办学校志愿。设七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七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艺术学校志愿。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五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填报要求:
(1)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2)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学校。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4)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所有填报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进行专业测试。
(二)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职业学校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中高职贯通培养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第二批:中等职业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及专业。
(三)修改志愿
填报志愿后,只选择保存但未提交志愿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有效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确认志愿信息无误的考生,须提交志愿信息。提交后,考生不能修改志愿。如果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志愿,可到学校进行修改或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修改。
填报时间:7月17日,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7月19日,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征集志愿;7月21日,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征集志愿;7月25日,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