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阶段入学。县、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入学。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根据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全部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防止小升初过程中出现辍学问题。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县、区教育局要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以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二)县、区教育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招生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县、区教育局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和班级人数,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阳光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