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一)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三年),报考年龄为15—18周岁,初中毕业且有一定体育专项特长的青少年;运动训练专业(五年),报考年龄为12周岁,小学毕业,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和培养前途的青少年。
(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报考年龄为15—22岁,初中毕业,热爱体育并具有一定训练基础的青少年。招生办法:
(一)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文化考试由省体育局组织。各学校负责实施,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监督检查。
(二)体育测试
1、体育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市体育局派巡视员进行监督检查。
2、测试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的体育测试按照《全省体校招生体育测试内容和标准》进行测试。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体育测试内容为100m、实心球后抛(2公斤)、立定跳远、800m(女)、1500m(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