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3)我州户籍“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新区)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申报加分的相关资格、称号在2021年5月10日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1、早些起床(7:00—7:30之间)浏览一下备考笔记、重点公式、重点定理和术语。
2、注意早餐的营养,不可有大的改变,最好与平常差不多。
3、拿好考试物品赶往考场。前往考场应有一定的提前度25到30分钟,以防路阻,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6月22日上午8:00赶到考点,8:15禁止考生入场,有听力考试。
4、考前十分钟应避免嬉笑、打闹,坐一会儿或整理文具。
5、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全科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