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
此类初三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名,两地只能选其一。一经确定,要及早与有关区县中招办联系,并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报考等有关手续,参加该区县体检、体育考试和招生文化课考试。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个复读学校学习,都是要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区县或者原来学校所在的区县报名,复读学校不能替报名。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后随时可以返校继续学习。
初三办理休学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