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1.成都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按属地化原则,由属地(校址)所在区(市)县负责组织报名以及各项考试。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
学籍在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2.成都市外就读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3.成都市户籍的往届生
户籍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