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区学位供给情况,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及时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和办学场地等,科学核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和发布,市直属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进行招生。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从2020年起,我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应根据实际,设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