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负责审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石林、禄劝、寻甸3个民族自治县或晋宁夕阳、晋宁双河、宜良九乡,宜良耿家营4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对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
考生要注意自己的饮食问题,不要因为心情的缘故,导致自身健康出现问题。学生要注意,家长在考试前准备丰富食物的时候,学生需要根据自己情况,进行拒绝或者接受,不要让自己的情况变得糟糕。
中考前后都属于较热的阶段,学生要防暑防凉,保护好自己。学生面对考试的时候,不要过于慌张,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发现自身出现问题,就赶紧去看病,不要想着坚持,坚持只能让自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