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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在本市的2022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市、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2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市、学籍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市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3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