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上述第2、3、4、5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上述第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人才称号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对象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