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士、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加30分。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加2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表1),于5月8日前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批。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进入考场、答题,首先稳定情绪,深呼吸。
填好学号、姓名、考试号,合理使用草稿纸,便于检查。
只许用黑色钢笔、中性笔(中途不要换色),不要用铅笔、红色笔答卷(做图用铅笔除外),涂卡要用2B铅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