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节选: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相关内容: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相关说明: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必须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先行公示,再经市教育局、吉林军分区、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审后,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按奖励类别统一进行公示(城区考生)。有关部门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如发现在中考奖励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面对难题要冷静,可以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如“自己感觉难,别人也会感觉难”;“我都不会做,别人一定也不会做”“冷静下来换个思路”等;也可以尝试自我调节,如:闭上眼睛做深呼吸3-4次,全身高度缩紧10秒钟,然后突然放松,双手搓脸5-6次或伸展四肢和腰背,活动手腕和头颈促进血液循环,让大脑突然开窍。
考试结束准备交卷。会做的题目解答完毕后,不要急着交卷,应稳定情绪做最后的检查。千万不要出现低级错误,特别是答题卡的填涂不要串行、更不能空题,在确认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无误后方可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