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与省相关部门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全市分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和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四个招生区域。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180人、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90人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两校其他计划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继续执行热点高中(即四星级高中,下同)计划的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区热点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含新校区)、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含淮安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的初中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新校区(原华东师范大学涟水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涟水县招生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四)继续执行热点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今后将逐步向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扩大自主招生权限。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六)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和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