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总计划(含市一中、市二中、湘郡铭志学校)1:1 等额入围。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10 科满分值的 70% (即707 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10 科满分值的 65%(即656.5分)。
3.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588分。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能录取,上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保证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招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分数的学生。
4.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级,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 D 等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