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初中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对于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招生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一、非我校住宿学生不得随便进入学生宿舍。
二、学生进入宿舍区必须服从总务科管理人员和教练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条例。
三、学生在学习训练期间不得随便进入宿舍,每天放学后,要管理好学习用品。
四、学生必须按规定安排的房间和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五、各宿舍一律不得留客住宿。住校学生未经教练员同意,一律不准在外留宿,午休和夜间休息时不得乱窜宿舍。
六、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室的卫生及内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