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的顺序是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中国周边一些国家(越南、朝鲜、日本)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宋代及以后的科举考试中,读书人先在县、府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考得“秀才”之后,才算获得了参加正式考试的资格。接下来,首先是参加每三年一次由省府主持举行的“乡试”,又称“秋闱”。此考连考3场,每场3天。乡试考中,称为“举人”。“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中举者正式跨入士大夫阶层。
通过乡试的举人,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也称“春闱”,同样是连考3场,每场3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可以参加接下来的四月份的“殿试”,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并定出名次,第一名称为状元。
科举制度是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之一,它由隋文帝创建,完善于唐朝。作为我国古代版的"高考"制度,科举制度也颇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从隋朝开始一直到清朝,科举制度大约走过了一千三百年的历程,而历次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士子,也成为了历朝历代举足轻重的官吏。
只有通过了殿试,士子们才算是真正走上了仕宦大道。不过,进士及第者毕竟还不能直接做官,一般来说,殿试的状元、榜眼和探花都会先到翰林院而供职,直到掌握了具体的做官程序,才会被皇帝指明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