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法内容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第二次变法内容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原华县)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1.商鞅变法,废除旧体制,促进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使秦国在战国末期成为最富有、最强大的国家,为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商鞅变法,拯救了一位即将灭亡的君王,为一个王朝的兴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可以说是一场巨大的变革。
3.商鞅变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秦国的兴盛和灭亡六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商鞅变法之前,铁器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促进了农业文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