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经济方面:
青苗法;每年二五月份,缺钱的时候,政府会给农民贷款,粮食贷款,每半年拿两三分利息,分别和夏秋税一起还。募役法;不是按户轮流当仆人,而是政府雇人来承担。不愿当仆人的人,按贫富等级交一定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理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根据土壤质量将土地分为五等,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按贫富高低由当地居民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借款。市易法; 在东京设立市场交易所,购买滞销商品,在市场短缺时卖出。均输法;设置海运使节,掌握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政府、朝廷的需要,按照“由贵到贱,用近到远”的原则统一采购运输。
其次是军事方面:
保甲法;将村民户组织起来,10户为一个保障,2户以上为一个保障。在农闲季节,他们会集中精神,接受军事训练。裁兵法;整顿厢军和皇军,规定士兵50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未能通过禁令者将改为范军,未能通过范军者将改为平民国籍。
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制定的驻军法,并逐步推广,将各路驻军划分为若干个单位,每个单位设中尉,负责本单位部队的训练,提高部队素质。保马法;不再由政府养马,改为由嘉宝家庭养马。自愿养马的保户,可以由政府监管,也可以给钱自己买,还可以免一些税。很快就要废除,采用人民牧业制。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最后是用人方面:
改革科举制度;颁布朝贡法,废除明经学科,而进士考试以经、论为主,增加法科。整顿太学;实行太学三棚法体系,分为上、中、下三等。
用学校的日常考试代替科举,那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不通过科举直接为官;养经义局,编经学,编三经新义;开办武术、医学、法律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惟才用人;重视中下层官员的提拔任用,让很多下层官员和下层学者都有充分施展才华的机会。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欧阳修称赞王安石:“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