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透露,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教育考试院命题过渡,但2023年将保持市统一命题不变;南沙区等部分普高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可将区属普高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非中心城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高或将增加;随迁子女升学实现“两统一”,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
广州市是省中考改革试点市,2018年12月出台了中考改革试点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18〕8号),该文件实施对象是2021年至2023年的初中毕业生,将于2023年12月届满。因此,结合近年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拟制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州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与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
适用对象为2024年—2026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中考政策“不变”的内容有: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方式等保持不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作用保持不变;录取批次和补录规则保持不变;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适用范围、比例保持不变;自主招生学校适用范围、比例保持不变;随迁子女包括公办普通高中“两个有”条件保持不变。
中考政策主要拟调整变化的内容主要是五方面。
一是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教育考试院命题过渡。省级统一命题有利于引导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提高“双减”工作水平,促进减负提质,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不管是省统一命题还是市统一命题,均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科学设置试卷难度,按照“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的功能定位,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促进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二是优化部分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十三五”以来,广州市加大外围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三是随迁子女升学实现“两统一”。“十四五”期间,广州市将新增约3万个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实施意见》继续优化港澳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实现“两统一”,即各区招收随迁子女比例的范围统一,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投档录取规则统一。这有利于各区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确定招收随迁子女比例;有利于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保障户籍生与随迁子女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求和权益。
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
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四是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五是增加了四个内容。一是增加了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拓宽升学渠道;二是增加了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内容,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三是增加了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的内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需要;四是增加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严格招生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