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学期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中职学校于2023年元月3日(农历腊月十二)开始放假(元旦假期各地各校可用于完成教学任务)。
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可视情况对学生开展线上学习指导,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得晚于元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放假,有条件的高中学校,高三学生全部住校学习,封闭管理。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放假时间,寄宿制民办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放假时间。
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于2月6日(正月十六)正式上课。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2.义务教育段教师于元月7日(农历腊月十六)放假,全体教师于2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返校办公。
3.市属高校、中职学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
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注意红绿灯,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
3、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