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学籍档案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入学登记表、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在校期间的学习经历。
然后个人必须得提供相关资料:学生本人提交补办学籍书面申请书,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补办“体检表”,到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等补办各种获奖证明,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