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电力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养,建有仿真电厂、模拟电厂、电力系统自动化实训室、继电保护实验室、热能动力实验室、电厂化学实验室、电气控制实训室、输配电线路实训室等实验实训室和八处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按专业分别安置到发电、供电、电力建设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保证学生全部就业。
齐鲁电力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一切工作为了学生为办学原则。学院与魏桥热电、滨州香驰热电厂、滨州诚力热电厂、淄博热电厂、济南热电厂、青岛热电厂、潍坊热电厂、烟台风电厂、华电北京电厂、徐州热电厂、内蒙久泰能源电厂、石家庄热电厂、太原热电厂、新疆喀什热电厂等省内外300余家电力企业保持着良好的人才供需关系,形成了庞大的就业安置网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
(一)就业待遇:人杜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改策。
(二)参军待遇:参动【2010】9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街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三)公务员招录资格待遇:技师学院高级班、技师班毕业生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四)职业资格评审待遇: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规定:取得顶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职称评审待遇: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