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27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必要时学校可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及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9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5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7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23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6日-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情况的学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学生属过渡期内锁定名单梅山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梅山后方基地报名。
(四)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学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报名的学生参照其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由学籍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
1、报考的时候要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要认真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核查准确,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的修改。
2、考籍是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建立的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在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结束后转移学籍或户籍但未办理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剩余科目考试只能在原学籍或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3、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毕业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