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1.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当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宁波大市外户籍地升学的考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学籍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严格排查,防止在籍学生缺考、漏考。各初中学校要精准掌握在籍应届毕业生未在当地报名中考的原因、去向等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要对考生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使用虚假或失效的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2.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是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务必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报名政策和具体办法,严格按规定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各项工作。要落实报名点学校的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对相应证件、相关材料和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