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向性不同。
督查的含义更为一般性,通常指例行性的检查,比如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各项政策落地执行情况怎么样,并帮助解决。
督察一词常常指上级对地方部门具体的工作不到位或违法乱纪行为的检查,指向性、针对性更强。
2、含义不同。
督查为不及物动词,强调的是监督和检查这一行为。
可以理解为通过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询等方式推动某一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手段。
督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名词使用时,指的是监督警察的一种职业。
在作动词用时,侧重于严密的调查过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官方含义。
3、意思不同:
(1)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一行为。
(2)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名词。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
4、权利不同: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5、侧重点不同:
(1)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
(2)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
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
级别对照表:
警务处长、警务副处长——副部级
高级助理警务处长、助理警务处长——厅局级
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处级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科级
见习督察、警长——股级
高级警员、警员——警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