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项目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并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对市区中考加分项目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完善的加分项目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1.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二)规范完善的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在当地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加分对象调整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的学生。
3. 港澳籍学生加分调整为港澳同胞的子女加分(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
外籍华人的子女中考加分。
规范完善后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实施。
原先的9个加分项目,取消1个项目,即外籍华人的子女中考加分。剩余8项中,规范完善3个项目,涉及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和港澳籍学生。
1.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在当地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加分对象调整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的学生。
3. 港澳籍学生加分调整为港澳同胞的子女加分(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