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考试成绩(15分)与日常体育成绩(15分)。
统一考试项目有,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是3分,第三类项目是3分,第四类项目是3分。
1、第一类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均为200米)。
二者任选其一(6分)完成。
2、第二类项目
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所有项目任选其一(3分)完成。
3、第三类项目
包括: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四个项目任选其一(3分)完成。
4、第四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
三个项目任选其一(3分)完成。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个别因特殊情况(伤、病等)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代替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成绩按照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算。
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个别因特殊情况(伤、病等)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代替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成绩按照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算。
关于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计满分10分。
(二)轻度(三级)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有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