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演唱
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参加音乐特长生考试要按照下列要求准备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每场考试均应核对准考证,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凡迟到、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场的考生均作自动弃考处理。
(3)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行动,否则主考老师有权制止,直至终止考试,该项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5)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告自己考试序号,不得透露任何其他个人信息,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