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体卫艺处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
3、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初中毕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学校的工作领导小组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考生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核后的学生名单一般会在校内公布。
2、由考生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会在《报名表》上加盖教育局的公章,并填写审核意见,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给教育局市体卫艺处。
3、由市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最终认定,具体的工作需要在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组织下,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的指导下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会拟定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名单,并在招生考试网进行公布,对于无异议的考生进行特长生资格的认定。
4、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能力测试,与一所招生资格学校达成录取意向,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还需参加统一的中考并填报中考志愿,填报的志愿中必须填涂与意向学校一致的志愿信息,未进行填报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
5、对于艺术、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了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