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
在海珠区,有2类港澳生可以入读公办。
第一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招生条件,可以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一年级学位:
①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
④子女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少年,需同时符合以下招生条件,可由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①适龄少年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申请人须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
④子女为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荔湾区
对于港澳居民子女想入读公办,荔湾区教育局规定了几个条件:
①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
③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以上情况的,可以申请入读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学位,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天河区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113中陶育实验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
番禺区
在番禺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少年,入读公办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白云区
白云区的港澳居民子女想入读白云公办,有以下几个条件:
①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的港澳居民子女。
②持港澳居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符合区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的港澳籍居民子女。
满足以上情况的,根据本区规定条件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黄埔区
①港澳籍人士适龄子女(学生及其父(母)均持有在黄埔的港澳人士居民居住证),或父(母)为黄埔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想入读公办,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②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花都区
港澳居民子女想入读花都公办,可以选择入读港澳子弟专班,或混合编班入读区内公办。
1、招生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花都籍的港澳乡亲子女;
②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花都户籍,子女是港澳籍;
③父母有一方在花都就业或创业,并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之一的港澳子弟。其中,经区政府核定的上一年度纳税区库留成总额达到我区重点企业标准的员工子女及对我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人才子女,重点安排;
④父母有一方在花都生活,并已购房的港澳籍子女;
⑤其他,如港警、广州市荣誉市民等港澳居民子女;
2、入读方式:
①港澳子弟专班: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按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相应招生先后顺序(父或母户籍排序:港澳籍—花都城区籍—花都非城区籍—穗籍非花都籍——非穗籍)摇号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