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学生入学材料,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1、深圳高级中学:369;
2、第三高级中学:357;
3、深大附中:367;
4、第二实验学校:361;
5、深圳中学:350;
6、实验中学:356;
7、深圳外国语学校:354;
8、第二高级中学:369;
9、第二外国语学校:365;
10、科学中学:359;
11、第七高级中学: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