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为热爱祖国,遵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并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其父母均在本市务工,并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1年以上(含九年级)学籍且连续实质性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23年3月31日之前,初三毕业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历)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学生初中实质性就读证明,考生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四、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的乌鲁木齐地区历届毕业生;具有本市1年以上(含九年级)学籍且连续实质性就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历届毕业生。
(一)无本市户籍,且未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1年以上(含九年级)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
(三)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
(四)因在上一年招生考试中舞弊而且被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兼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单独报考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职院校的五年制高职。各初级中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鼓励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