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名额分配即近年来实行的指标到校政策,按省的政策规范表述为“名额分配”。按现行指标生录取政策,考生需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生分数线减50分)以上才可参加指标生录取,竞争学校分配的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这样会出现一些初级中学的指标生名额不能完成。而改革后的名额分配政策,不设“限制性”分数线,初级中学名额分配完成率将大幅度提升。
1、统招生:超过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成绩。(竞争对象为全市学生)
2、指标生: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名额,初中学校的学生成绩达到本校的最低指标线从而进入高中就读的考生。(竞争对象为初中本校学生)
统招是指在中考志愿填报阶段录取时,以成绩超过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叫做统招生。统招招生计划里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线,则为该校的统招录取分数线。
高中的招生计划分为两大部分,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随着对于择校的限制越来越严格,指标生的占比会逐渐提高,统招生计划的占比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