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2.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正常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3.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
4.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指标到校生是由教育部门将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规定比例均衡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五城区享受了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的初中学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市属三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各区(市)县在分配计划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