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2023年3月15日8:00—3月21日18:00
现场确认: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
逾期不予受理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凭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具有我市户籍但学籍不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外返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卡)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具有我市颁发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外省、市户籍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1)我市《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2)随迁子女本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3)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