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要求。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针对其他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才可以根据相关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2、体育特长要求。在初中阶段参与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比赛开始前16名,或省级比赛开始前8名,或市级比赛开始前6名,或区县级比赛开始前3名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须与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完全一样。
3、学业水平要求。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可以和表现的初中毕业生。文化成绩一定要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百分之60。
考试内容:必测项目有15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和100米。自选项目由考生自选一个主项参加测试。
计分办法:按体育特长生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测试以必测项目的平均分的40%,自选项目的60%的分数计算成绩。如自选、必测项目相同,可不参加自选项目的测试,以必测项目的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