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10分照顾;“两县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20分照顾。
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代表我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并获得相应奖项的运动员,加分政策按照《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方案》执行。
对同一考生具有的加分和照顾政策不累计。
2022年5月30日前,区县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受理残疾考生提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申报的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和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报告,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并于5月20日前通过县(市、区)招考机构逐级送达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