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入学后,把户口迁往外地。
2、如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入学后,父母到其他城市工作,子女随父母到外地。
一、系统外转入(省外转入)操作过程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外省跨省转学证明和外省学籍材料。
2、转入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3、转入学校所属的市级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4、省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市申请办理)。
二、转出系统操作过程
1、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开具原格式的转学证明。
2、转出学校的县级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此生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3、转出学校的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4、省级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后,市级开具跨省转学证明(此手续由市申请办理),打印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加盖省级成绩证明章,此手续由家长办理)。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