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往届初中生,无不良嗜好,纹身,染头。
序号 | 招生专业 |
1 | 化学工艺 |
2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4 | 计算机应用 |
5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6 | 会计事务 |
7 | 电子商务 |
8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9 | 幼儿保育 |
日照市岚山区环山路99号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亲(母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