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上海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上海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上海市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